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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遇车祸受伤 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9-13 15:24 点击量: 440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肖峥)一场车祸导致孕妇谭某早产,经过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由保险公司承担谭某的医疗费用,肇事司机蒋某赔偿谭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

  司机蒋某在倒车时将身怀有孕的谭某撞倒,致使谭某受伤住进医院,且导致原告早产。市交警大队认定蒋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谭某不负任何责任,蒋某所驾驶的车辆为某驾校所有,并且投了交强险。谭某将司机蒋某、车辆所属驾校和汽车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谭某生产时所发生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同时,谭某还表示,他们对于母婴是否平安健康承担了极其巨大的精神压力,受到了精神损害,要求被告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本院认为,鉴于被告方均未提出反证,推定本案交通事故与谭某的早产存在必然联系,被告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同时鉴于谭某事故发生之前已有身孕,如未受交通事故影响,其顺产时亦会产生医疗费等各类费用,但因事故导致的剖宫产术造成费用增加,故认定,被告方应当承担谭某的损失。同时,法院还认为,谭某在怀孕期间突遭交通事故,属不正常分娩,必然给其本人及其丈夫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被告方应适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酌情判令被告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

在此,我们告诫广大司机朋友出行要注意安全,对孕妇在各方面给予便利。同时,孕妇自身也应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和宝宝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