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艳蓉)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是在现实中近亲结婚的现象任然存在。近日利川法院在审理一起表兄妹离婚案件中,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原告程某与被告罗某婚姻无效。
今年6月,原告程某起诉要与被告罗某离婚,称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上的差异,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感情不和,双方在2010年10月正式分居生活。在庭审中罗某表示,与程某感情一直很好,从小一起长大,双方是表兄妹关系,婚后争吵很正常,双方分居也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是一方外出打工才分开的,为了孩子,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经过庭审和庭后调查,证实了双方为亲表兄妹。法院依法变更了案由,根据《婚姻法》规定,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同时在法庭支持下,双方就小孩抚养、共同财产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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