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洪波)近日,利川法院柏杨人民法庭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一起后母、继子因抚恤金分割起纠纷的案件。
谭某与唐某之父唐某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2009年唐某为其父唐某某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正月,唐某某因病去世,利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规定给唐某某的亲属一次性补偿了抚恤金21278元。被告唐某以是他出资给唐某某购买的保险为由将该笔抚恤金独占,不给谭某分割,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遂谭某起诉到法院。
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庭,分别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唐某当庭给谭某分割了其应得的抚恤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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