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廖锋)近日,汪营法庭调解一起因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纠纷案件。
杨某与王某已结婚十七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感情破裂,但多年来二人仍未将婚姻走到尽头。2013年11月,王某得知杨某在外务工时与他人长期同居,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杨某将小孩抚养成人,王某不给付小孩抚养费;两楼一底四大间平房一栋归王某所有,杨某自愿放弃自己的份额;对外的共同债务均由杨某偿还,共同债权由王某享有。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不求举案齐眉,但求互相忠实,尤其是在巨大的诱惑面前,男人更应严守道德底线,避免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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