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守柏)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覃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覃某系利川市元堡乡某村村民,个体工商户。2011年9月20日晚,覃某从本市“土家印象”酒店出来时,见公安民警首某正在处理其朋友向某交通事故逃逸一案,向某欲将肇事车辆开走,首某上前进行阻止时,双方发生争执,站在一旁的覃某见状,上前将打了首某几拳,还踢了一脚。经鉴定,首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覃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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