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
外墙面清洗及外墙面真石漆翻新工程招标公告
利川市人民法院拟对审判综合楼外墙面进行清洗及墙面真石漆翻新,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外墙面清洗及墙面真石漆翻新工程。
2、项目地点:本工程项目位于利川市人民法院内(胜利路2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内容及投标限价
4.1采购内容: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外墙面清洗及翻新工程施工承包服务。
4.2投标限价:最高限价叁拾陆万捌仟元(¥368000.00元)整。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国家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注册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求在开标时提供《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在谈判响应文件其它资料中提供复印件);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记录截图和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7)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竞标将被拒绝。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方式意向投标人携带第6.1条规定的资料到采购人指定的报名地点登记报名,领取《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接受资格预审(未报名的投标无效)。
9、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17时30分。
10、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领取。
10.1招标工程量清单获取方式:报名时领取。
10.2报名地点:利川市人民法院综合楼710办公室。
11、开标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利川市人民法院综合楼706会议室。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0718-7267299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