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利川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同比增加902件,增幅为29.57%;2011年同比增加1335件,增幅为33.78%。其中,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的增幅较大,2011年比2009年分别增长80.24%、76.28%;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则变化不大。具体情况见下表:
年度 类型 | 2009年(件) | 2010年(件) | 2011年(件) |
民事案件 | 1862 | 2437 | 3356 |
刑事案件 | 197 | 241 | 215 |
行政案件 | 51 | 50 | 59 |
执行案件 | 940 | 1224 | 1657 |
合计 | 3050 | 3952 | 5287 |
一、民商事案件
(一)基本情况
在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以婚姻家庭、物权保护、侵权责任和合同纠纷四类案件比例最大,占受案总数的82%,并以较大的幅度逐年递增。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占受案总数的40%左右。近三年来,该类案件以10%左右的幅度增加,2009年为867件、2010年为926件、2011年为1022件。侵权责任案件由2009年的86件,上升到2011年的608件,增幅为606%;物权保护案件由2009年的70件增加到2011年的369件,增幅为427%。合同纠纷案件有升有降,且涉案标的额大,2009年受理案件526件,2010年受理案件894件,2011年受理案件736件,总标的额近七亿元人民币。劳动争议案件虽然绝对数不多,但增长幅度较大,2009年仅30件,2011年增加到145件,增长了383%。
(二)主要特点
1、离婚案件比重大。近几年来,离婚案件一直在高位运行,特别是春节前后是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高峰期。其主要原因:一是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夫妻长期分居,受外界环境影响,导致离婚,且这种情况以女方提出离婚居多;二是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导致离婚,其中80后的年轻夫妻占有相当的比例;三是家庭暴力仍然存在,使得婚姻难以维系,导致离婚。离异家庭增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物权纠纷增幅大。物权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一方面表明我国法律由着重保护公权向兼重保护私权转变;另一方面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越来越多。
3、商事案件标的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交通瓶颈问题解决后,经济交往不断加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二是重点工程项目不断增多,涉案标的也越来越大;三是涉及银行贷款的案件一直在高位运行;四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一定比例,特别是承包人擅自转让承包地的情况比较普遍。
4、劳务纠纷处理难。其主要原因:一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有的甚至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则采取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裁减富余人员,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引发劳动争议甚至是群体性劳动争议。三是少数民营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现象。尤其是民营企业聘请的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人员,往往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工作期限、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条件等,一般都是口头承诺,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易产生纠纷。四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占一定比例,其中又以从事建筑的劳动者居多,主要原因在于具有建筑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层层肢解转包或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加之分包或转包人又未给工人缴纳保险,导致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得不到解决,从而引起纷争。
(三)对策建议
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人身及财产权利,稳定家庭关系,保障交易安全,为创建和谐利川作出不懈努力。
1、妥善处理身份案件,稳定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是家庭的基础,一旦处理不好,必然引起家庭关系的动摇,甚至社会关系的动荡。《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我院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将大量的离婚案件用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有效稳定家庭及社会关系。近三年受理的3105件离婚案件中,调解结案1669件,撤诉结案792件,调解撤诉率为79%。
2、着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稳定社会人际关系。对于公民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实现公民应有的生存、财产等基本权利,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3、保护合同交易安全,稳定商业经济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光靠诚实信用,必须依托法律法规、契约和交易规则才能规范运行。在审理中,依法保护诚实守信行为,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慎用情事变更原则,稳定市场交易秩序。
4、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稳定劳务管理关系。社会财富的增长离不开人的劳动,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增长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将符合受案范围的案件全部予以受理,并及时办理,在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多做调解工作,既保护用工方的用工安全,又着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案件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刑事案件收、结案总体平稳,其中2009年收案197件,结案189件;2010年收案241件,结案235件;2011年收案215件,结案212件。
1、判处刑罚情况
年 度 判处刑罚 | 2009年 (人) | 2010年 (人) | 2011年 (人) | 小计 (人) |
10年以上 | 4 | 12 | 16 | 32 |
5-10年有期徒刑 | 38 | 18 | 24 | 80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179 | 183 | 132 | 494 |
拘 役 | 11 | 19 | 5 | 35 |
管 制 | 26 | 35 | 25 | 86 |
单处罚金 | 12 | 3 | 1 | 16 |
宣告缓刑 | 46 | 65 | 43 | 154 |
免于处罚 | 0 | 15 | 1 | 16 |
宣告无罪 | 0 | 0 | 2 | 2 |
总计 | 316 | 350 | 249 | 915 |
2、被告人的年龄结构
年度 年龄(岁) | 2009年 (人) | 2010年 (人) | 2011年 (人) | 合计 (人) |
14—15 | 13 | 6 | 6 | 25 |
16—17 | 31 | 22 | 19 | 72 |
18—25 | 92 | 101 | 71 | 264 |
26—40 | 110 | 124 | 71 | 305 |
41—60 | 67 | 86 | 73 | 226 |
61以上 | 3 | 11 | 9 | 23 |
3、被告人的文化程度
年 度 文化程度 | 2009年 (人) | 2010年 (人) | 2011年 (人) | 合计 (人) |
文盲 | 6 | 9 | 9 | 24 |
小学 | 96 | 70 | 54 | 220 |
初中 | 170 | 189 | 141 | 500 |
高中(中专) | 32 | 68 | 38 | 138 |
大专以上 | 12 | 14 | 7 | 33 |
(二)主要特点
1、故意伤害案件比重大。2009年70件,2010年78件,2011年63件,此类案件大多是同村村民、邻里甚至亲属之间,因土地承包、宅基地、通行、排水和债务等民间矛盾激化、升级所致,被告人基本上是初犯、偶犯。
2、交通肇事案件增幅大。三年共占受案总数的31%,仅次于故意伤害类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主要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并且以摩托车、农用车违规、违法载客肇事居多。
3、两抢一盗案件较突出。收结案数仅次于交通肇事案件,其中,2009年为62件,2010年为47件,2011年为71件。盗窃案件在犯罪主体、侵害对象上每年都有明显变化,由外地流窜盗窃摩托车为主向本地青少年入户盗窃现金为主转变。抢劫、抢夺案件主要是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的无业、失学青少年抢劫同龄的青少年,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吃喝玩乐,并非生计所迫;有的还“擂肥”在校学生,有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的趋势。
(三)主要成因
1、依法打击的力度不断加大。为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力度。同时,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解决了“以罚代刑”、“以取保候审代结案”等问题,导致刑事案件受理案件数量增加。
2、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投入加大,农村交通条件有较大改善,同时,车辆数量也与日俱增,特别是国家“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等扩内需政策实施后,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民购买农用车、摩托车的热情。农用车、摩托车数量快速增长,客观上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一些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使,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多发、频发。
3、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亟待加强。一是家庭教育缺失和偏废,一些家庭存在失管、失爱、失和、失德等“四失”问题,对未成年子女或放任自流、或漠不关心、或溺爱迁就,给子女的人格塑造和行为养成造成严重影响。二是德育为先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一些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幸福观和是非观出现偏差,贪图安逸享乐,缺乏吃苦精神。三是文化糟粕和不良网络环境的影响,“留守儿童”、“问题少年”的社会关怀、帮教机制不健全。此外,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识不强、交友不慎、是非不分,经不住诱惑,意气用事,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对策建议
总体思路: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财产权利及妨害司法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农村人口、在校学生两个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采取发放资料、图片展览、巡回审判、法制讲座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切实增强广大农民、在校学生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性。同时,公安机关应针对辖区的治安形势,及时的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做到无缝隙、全覆盖。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调处。充分发挥各级综治维稳中心的平台作用,整合资源、联动联调,实现“小纠纷、大调解”,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初始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突出道路安全监管。针对乡镇道路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的实际情况,在强化农村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交管部门应克服点多、线长、面广、人少的困难,力量下沉、管理靠前,把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作为重点、难点来抓,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罚各种交通违章行为,使农村交通秩序持续好转,最大限度预防、减少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合力。首先是监护人应尽到教育、保护子女的责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民主、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其次是学校应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法律、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堂。三是应加大对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注重对留守儿童、问题少年的生活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困难帮扶,从严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行为,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行政案件
(一)基本情况
近3年来,利川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比较均衡,年均50件左右,在全州法院系统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名列第一,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在受理的173件案件中,处罚类20件、许可类81件、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类11件、赔偿类2件、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类25件、其他34件。从审理结果来看,维持具体行政行为83件,占47.98%;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37件,占21.39%;原告撤回起诉的23件,占13.30%;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7件,占9.8%。
(二)主要特点
1、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相对于民事案件来说,行政案件数量少,但案件类型仍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涉及到公安、卫生、城建、土地、劳动等单位和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的情况有所改观。
2、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诉讼开展25年多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胜诉的比例占82.67%,特别是国土、工商和公安等行政执法较多的单位执法比较规范。
3、行政单位“一把手”出庭率低。我院近3年来审理的173件行政案件,所有被诉行政机关方的法定代表人均没有出庭,全部是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三)主要问题
1、行政许可有待进一步规范。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行政许可类几乎占案件总数的一半,获准许可难、许可乱的情况仍然存在,行政许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对行政许可的宣传应进一步加强,增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理解。
2、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从统计的情况看,涉诉多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较高,胜诉率较高,败诉较多的往往是涉诉少的行政机关,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涉诉少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不足。
3、恶意缠诉弱化了行政管理职权。颁证确权案件判决多,撤诉少,行政管理相对人败诉后,易上诉、申诉和信访。行政处罚案件虽然有撤诉案件,但多是行政机关改变处罚并承担损失后,原告才撤诉。如此种种,不但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行政权威,弱化了行政管理职权。
(四)对策建议
总体思路: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平等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执法环境,监督、指导、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干群关系良性发展。
行政争议是因行政而起,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一是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进行一切行政管理活动。二是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司法行政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司法建议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执行案件
(一)基本情况
受理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09年为940件、2010年为1224件,2011年达到1657件。涉及的案件类型上,刑事执行案件97件、行政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1件、仲裁执行1件,民事执行案件3642件。
(二)主要问题
1、被执行人难找。被告一旦败诉,就采取外出打工、举家外迁、变更居所、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避而不见,逃避执行。
2、申请人难“缠”。原告不愿承担诉讼风险,一旦胜诉,不论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都要求法院必须执行到位,否则就长期缠诉缠访,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要求司法救助。
3、执行威慑不够。法律对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虽然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打击措施,但因联动机制未建立,难以付诸实施,刑事制裁更是难于协调。
(三)对策建议
总体思路: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建立执行联动及网上督促威慑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多方化解执行难。
2、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的打击力度。
3、合力配置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分权制约机制,实行执裁分离,以执行标的到位率和实际执行率作为执行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解决消极执行问题,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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