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近日,建南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庭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原告黎某诉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建南法庭受理后,及时向原、被告送到了开庭传票。开庭当日上午,被告及时到庭,但原告迟迟不见踪影,承办人多次与原告电话联系但电话不通。开庭时间已过,原告仍未到庭。
法庭认为,原告黎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案按撤诉处理。故于近日作出按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
主办:利川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利川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 邮编:4454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
联系我们:办 公 室: 0718-7281169 立案咨询:0718-7291169 0718-7290064 督察室:0718-7265770 传 真:0718-72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