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刘承敏)自2016年政府在农村开展土地确权登记以来,涉及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成倍增加。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的蔡某诉蔡某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便是其中之一。
蔡某与蔡某某本是亲叔侄关系,二人于七年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蔡某某将自己在团堡老家的房屋卖与侄子蔡某,并约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山林一并转让给蔡某,之后蔡某翻修房屋,并一直管理、耕种相关土地、山林。2016年,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二人因相关土地确权问题争执不下,蔡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亲叔叔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土地山林转让协议》有效。
本院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及被告年老体弱的情况,特意通知双方到庭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理,告知其如果亲笔签订了合同,即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做工作,劝导其树立家庭大局观,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最终双方在法庭握手言和,同意回家后自行协商解决,原告蔡某当庭申请撤诉。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农村正经历着巨变,农村房屋交易越来越频繁,同时伴随着出现了一种独具农村房屋交易特色的房屋交易形式---“卖(买)房搭土”,即卖方在出卖房屋的同时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部分或全部交予买方承包经营,买方同时给予卖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农村房屋交易习惯,“卖(买)房搭土”一般被理解为土地经营权跟随房屋产权的转让同时流转,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法律保障,加之交易双方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更多的依赖善良风俗对对方的约束,出现交易手续简单、协议内容模糊等瑕疵。随着农村的进一步开发,农村土地升值加快,在有利可图面前,善良风俗的约束作用降低,加上由于我国诚信体系尚未建立,个人违背诚实信用的代价也非常小。因此,在实践中,“卖(买)房搭土”的交易形式很容易留下后遗症,出现真正权利人在维权的过程中举证困难或者所举证据证明力不强等问题,不讲诚信的一方反而更容易从中获利。
涉及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增加,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维系农村善良风俗的诚信体系正一步步被摧毁,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乡土气息正一点一点在变淡。要得到化解该类纠纷的最好社会效果,除了在农村加大普法力度外,更有效的办法应是重建善良风俗,重塑诚信体系。但违背诚信只是一念之间,重拾诚信却是难比登天。
最后,为那些诚信践踏者奉上一首打油诗:
土地诚可贵,金钱价更高,若为诚信故,二者皆应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