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饲养动物咬伤人,主人赔偿过路人医药费,前不久,建南法庭审理完毕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陈某与张某均为同村村民,陈某于2013年6月向建南法庭起诉称, 2013年4月30日,自己途径被告家门口时,被被告张某家饲养的黄狗咬伤,但被告拒不赔偿相关费用,现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520元、车费300元、误工工资54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审理中,被告张某表示双方家庭存在一定的亲戚关系,不希望此事闹大,希望法庭能调解此事。原告陈某经承办人劝解后也同意调解,并表示只要被告方支付完医药费、包车到建南镇卫生院的车费就算了。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陈某医药费520元、车费200元,共计72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在送达民事调解书时,被告张某当场给付了赔偿款72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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