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吴建平)湖北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乡政府签订承建某某村级公路项目,黎某某为该项目负责人。2013年6月22日至8月21日,黎某某在具体施工修建该项村级公路中赊欠谭某某水泥622吨,共计251910元。同年8月黎某某因意外车祸身亡,导致该笔欠款未还。
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湖北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该项通畅工程款中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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