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涛)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转变思维、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坚持每案必调、调则尽力、多种方式并举的原则,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借贷合同纠纷。
2014年1月,本市宏财担保有限公司向利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本市农业创新企业--硒都茯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借款150万元。茯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因企业前期种植的黄连、茯苓等药材还没有到收获期,最近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延迟还款。办案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如果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判决,责令该农业创新企业立即还款,必将导致该企业资金链断裂,不利于企业的生产发展,甚至可能导致该农业创新企业破产。企业破产的后遗症则是广大药材种植户的损失。
考虑到诸多情形,办案人员多次走访原告,又到被告企业药材基地现场调查,了解了真实情况,通过细致分析和耐心说服,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利川市硒都茯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2014年6月起至2014年12月底,偿还所欠原告利川市宏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500000.00元本金及利息。其中6月至11月,每月偿还本金100000.00元,12月底偿还余下的本金及所有利息。”调解既保证了原告的债权,有缓解了该农业创新企业的资金压力,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又有流动资金来收购农户种植的药材,避免了广大农户的损失。案件审结后,硒都茯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真心为企业考虑实际困难的处理方式表示赞赏,“感谢利川市人民法院法官为我们辛苦的组织调解工作,和解也给我们企业继续发展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保证了企业长远的发展”。宏财担保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理解,“这样的调解方案也有利于我们债权的保护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