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一、参审上限数:2018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限数为200件。
二、参审经济补助:2018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未超过200件的,本院应当根据其参审案件数给予相应经济补助,一案80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超过200件的,超过部分本院将不予发放经济补助。
特此通知
中共利川市人民法院党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办:利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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