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丹)日前,少年审判庭审理了一起8岁幼儿起诉宣告其父母失踪的案子。
经查,申请人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8月初离家出走,音讯全无,至今下落不明。其随外公生活至今,现要求宣告其父母为失踪人。本院于2013年8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其父母的公告。公告期届满之日申请人的父母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被申请人于2011年8月初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二年,且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间届满仍然下落不明。据此,判决被申请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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