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丹)日前,利川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一起女儿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原告田某某,现年6岁,在其母亲与父亲离异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现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教育费6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庭审时,因原告尚年幼未到庭参加诉讼,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委托了代理人参加诉讼。审理进行过程中,办案人员耐心地为双方作了工作,希望可以调解双方矛盾,后由于原告父母之间矛盾很深,双方未成达成调解。少年审判庭判决:1、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656元直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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