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民事案件

利川法院终审判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7-30 08:15 点击量: 541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胡兴国)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文斗法庭对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杨先生要求向先生支付其货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与普通和其他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利川市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且宣判后立即生效。

杨先生在利川市文斗集镇开设一摩托车行销售摩托车。2010年7月,向先生到该车行赊购摩托车一辆,价值10000元。同年10月16日,向先生向杨先生支付车款3000元并给杨先生出具了“欠到车行杨先生人民币7000元”的欠条一张。2011年11月,向先生又给杨先生付款2000元。之后,向先生再未付款并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于2013年7月诉至法院。

利川市法院受理本案后,为当事人双方释明了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查明被告在原告开设的车行赊购了摩托车一辆,至今尚有货款5000元未付,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示: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章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从2013年1月1日起,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根据2012年度湖北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179元的30%计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今年我省各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金额确定为1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