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王毅)近日,文斗法庭审结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件。债务人黎某因意外死亡,担保人钟某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5月,黎某因承包修建文斗乡一村级公路需购买江某柴油,至同年8月20日累计在江某处赊欠柴油款46832元,经钟某签字确认为黎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后黎某因意外死亡。故江某将黎某的继承人黎某某和钟某一同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黎某某表示已登报申明放弃对黎某遗产的继承,对黎某的债务亦不承担清偿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申明样报。钟某表示,黎某已死亡,应用其遗产偿还债务,自己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庭干警耐心向钟某讲解担保法及继承法里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钟某终于意识到自己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最终与江某达成调解意见:黎某对江某的欠款由黎某遗产清产,并由钟某承担连带责任。
主办:利川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利川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 邮编:4454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
联系我们:办 公 室: 0718-7281169 立案咨询:0718-7291169 0718-7290064 督察室:0718-7265770 传 真:0718-72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