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杜香耀)好友之间为生活便利互换房屋,互换居住数年后,一方仍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发生矛盾起诉至法院,法官悉心调解、积极疏导化解矛盾。
谭某与林某是多年的好友,2005年,两人为各自接送小孩上学和上下班方便,协商互换房屋,便签订了互换协议,约定两人相互调换房屋居住。两人各自搬到对方的房屋里居住生活数年后,谭某仍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于是,谭某要求林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林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后来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谭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受理后,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该该案适于调解,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主审法官主持两人调解,两人刚一碰面就争执起来,鉴于这种情形,主审法官分开两人,单独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通过两人的家人和共同的亲友劝解。主审法官在两次倾力调解之后,最终促使林某同意协助谭某过户,当天两人就在亲友的陪同下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