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丁宏、杨春桃)年迈老人独自在家,饮酒后产生厌世念头,放火自杀危及子侄。9月26日,利川市法院前往被告人家中审理了该起涉嫌犯放火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7年3月,年近八十的被告人一人在家,饮酒后产生厌世念头,用打火机将自家厢房里的棉絮点燃,引发火灾,造成三个儿子、一个侄子家的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经认定,被烧毁物品价值超过12.4万元。经鉴定,被告人系抑郁性反应、酒依赖,具有部分责任能力。
案发后,经村委会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即被告人侄子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的五个儿子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没有提出异议,当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经鉴定系抑郁性反应、酒依赖,具有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