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绝大部分做到了裁判公正、群众满意。
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一种现象:极少数案件的确存在裁判不公和司法作风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
问题的产生既有内因,也有外因。认真查找自身不足,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人民法院在机遇和挑战面前作出的正确抉择。
5月19日至29日,在第三期全国新任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上,365名中基层法院院长紧紧围绕周强院长在开班式上的讲话展开讨论,共同研究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难题。
人的因素是关键——“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
周强院长在讲话中强调,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
矛盾如何解决?参加培训的院长们的目光首先聚焦在队伍建设上。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力指出,公正司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司法公信力需要通过法官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来积累和体现,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队伍建设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也是重要保证。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维远说,要坚定政治方向,按照周强院长所要求的,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推动工作。
坚定政治方向必须和改进司法作风相结合,具体体现在解决为谁司法和怎样司法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淑清说,要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解决对群众的态度问题,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杜绝“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何文哲说,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习惯。有了良好的职业习惯,法官才能够不偏不倚、心平气和,礼貌地问询、冷静地听审,才能懂得善待当事人,注重社会评价,考虑司法判决的社会指引功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立新认为,转变司法作风要与保障公民诉权相结合,有效保障老百姓诉权,让老百姓满意。首先,对待当事人要有足够的耐心,毕竟老百姓接受法律教育不多,法律知识匮乏,一辈子可能也就打一次官司。在立案阶段,要做好导诉工作,并给予充分的诉讼风险提示。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院长们十分关心的话题。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炜说,要努力提高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法官职业的专业性,法院领导要舍得投入,不遗余力地为法官提供更多的“充电”机会,让他们接受高学历再教育,进行再培训再学习,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强化岗位练兵,如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
反腐倡廉在队伍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陈亚娟表示,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制度和环节,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以“科技+制度+文化”为途径,着力完善廉政管理机制,强化权力监督的责任意识。大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完善“一岗双责”制、组建廉政监督员队伍、建立廉政风险管理系统等方式,有效构筑起法院队伍拒腐防变的防线,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院长光彩说,现在法官职业荣誉感不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与法治理想、正义信念有关,一个没有职业荣誉感的法官传递不出正义、公平、公正的正能量。应该采取措施解决尊重法官主体地位的问题。
审判管理是保障——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价值追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参加培训的院长们普遍感到,确保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一法治原则。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曹阳认为,这项工作涉及内外两个方面的保障。外部保障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改革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保障体制,使审判权的运行不为来自外部的不正当干预所左右。要更加深入具体地推进审判组织改革,进一步完善合议制和审判长选任制,重点改革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批权,真正还权于审,使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有权有责;同时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和法院内外监督机制。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周文霞认为,司法公开是对法官“用好权”最好的监督。要积极探索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的方式,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环节的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
院长们普遍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按照周强院长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各项规定,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和证据裁判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从实体、程序、时效等各方面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际平说,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民诉法关于起诉受理的新规定,全面改进立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一些不合时宜的“土政策”、“潜规则”,切实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特别要畅通行政诉讼、环保公益诉讼渠道。对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受理的,也要给个明确说法。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富权认为,以程序规范提升司法公信,就要在审判流程管理上下工夫。在立案环节,既要严格坚持法定标准,又要兼顾稳定发展民生大局,避免该立不立或违法乱立而造成工作被动。在审理环节,庭审时法官必须规范着装、使用法言法语、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合议时每个合议庭成员必须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形成合议庭决议,防止庭审失范及合而不议、议而不决等问题的发生。在文书方面,制作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杜绝文字、数字运用和语法错误,切实发挥裁判文书评判是非、宣传法制、展示公平正义的多重效能。
细节决定成败。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红英提议,将细节管理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始终,以流程监控作为细节管理的基本途径,建立合理的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并细化岗位操作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调控。一方面建立快捷办案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系统。同时以信息技术作为细节管理的重要推力,发现问题可以随时与上一环节的承办人沟通,并充分共享上一环节的办案资源。
健全民意沟通互动机制——改善司法环境,努力让社会认知司法、认同司法
司法公信,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参加培训的院长们认为,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
周强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要“健全民意沟通互动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院长陈鑫说,要努力提升司法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让人们了解法院、理解法院。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院长卫秀萍说,相当一部分上诉和上访案件并非判决有问题,而是当事人对法律或法官存在误解造成的。所以做好判后答疑和以案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院长梁伟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陪审员的“监督员、宣传员、联络员”作用,建立人民陪审员联络制度,让人民陪审员发挥沟通民意功能。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梁秉锋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声音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加强与代表委员们的沟通,能及时和深入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善用新闻媒体,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收集舆情,了解民意,宣传法律,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
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毅看来,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媒体的广泛应用,使法院案件、法官形象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网络民意肯定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但它是民意的组成部分。特别是网络上的最初发贴人往往就是诉讼参与人或其家属,法官要学会运用网络,善用网络应对舆情。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子伟指出,近年来,法院与公众信息不对称,负面舆论对司法形象的塑造造成严重妨碍,亟须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疏导公众情绪,传递推进法治建设的正能量。要确立主流媒体正面新闻宣传舆论导向,确保新闻媒体报道遵循的客观真实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原则;加强司法回应,积极创造条件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公众意见表达渠道的便捷畅通,排除信息不对称障碍,消除沟通隔膜与误解。
毫无疑问,我们已经进入微博、微信时代。如何积极应对新媒体引发的涉法热点问题,为人民法院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法院宣传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课题。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院长陈显江认为,新媒体给我们宣传工作带来了机遇。运用微博、微信可以使法院坦诚地走到承接民意的最前沿,在你一言我一语的平等交流中,与公众的关系从“官民”转变为“网友”。要把握时代脉搏,把工作客观公正地报道给公众,积极回应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司法、理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共识在交流与讨论中凝聚,力量在思考和展望中铸就,为的是一个共同的目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精神,让我们矢志不移?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使命,让我们永远追求?
憧憬美好未来,实现伟大中国梦,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不变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