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张明)2012年12月27日下午5时许,邝某听人说吴某说了自己的坏话,就找吴某理论,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邝某朝吴某脸上打了一拳,于是,双方发生了抓扯、扭打。在扭打中,吴某的头部、脸、腰部受伤,吴某受伤后,在谋道卫生院住院治疗2天,用去医疗费391.4元,后转院至利川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用去医药费4421.05元。
通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邝某是盗听图说引起打架至伤吴某。邝某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吴某说三道四,不利于团结的话导致双方发生争执,是打架的诱因之一,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法院判决邝某赔偿吴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3610元,其余费用吴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