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建南法庭审结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五定作人自愿赔偿承揽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0000元。
2013年6月,重庆市人万州区走马镇人崔某向建南法庭起诉,要求覃某等五人赔偿其为覃某等五人制作雨棚而受伤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118900元。
2012年9月,崔某经人介绍到利川市建南镇乐福店街上为覃某等五人安装雨棚,双方约定雨棚材料由崔某自己提供,定作费用按每平方米75元(包含材料费用)计算。崔某通过电话与覃某约定好后,从走马镇将雨棚材料运到乐福店集镇上,并带领一名工人为其帮忙。崔某到乐福店第二天就开始安装雨棚,在安装过程中,因固定雨棚的螺丝钉脱落,加之雨棚底部没有采用铁架支撑,崔某从四米高处摔下,造成腰椎9级伤残。
庭审中,覃某等五人辩称,双方是加工承揽关系,覃某等人作为定作人没有选任、指示上的过错,崔某作为从事多年的专业人员应该有能力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崔某由于自身大意出现事故,对于崔某要求赔偿118900元的要求,不予认可。但表示出于人道主义,五被告愿意适当补偿原告的损失。在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调解处理,但因覃某等五人认为崔某提出补偿30000元过高而调解未果。庭审后,经了解,五被告之一张某是崔某的舅母,崔某到乐福店接到该活儿也是其舅舅介绍的,鉴于双方特殊关系,五被告均表示希望庭审后能协商解决此事。通过承办人近一周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覃某等五被告共同补偿原告崔某因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五被告各自承担2000元,此款定于2013年9月4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崔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