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丹)日前,少年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三名被告人因抢劫罪被利川市检察院起诉到利川市人民法院。由于被告人吴某某系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年6月25日晚,王某与被告人牟某某、杨某、吴某某在城区一网吧上网时,由王某提出去抢钱。凌晨时分,四人在马路上寻找目标,见被害人单身一人路经该处,四人持匕首威胁被害人,抢走被害人1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吴某某系从犯,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法官提示,本案中的吴某某犯罪时仅十七岁,正值青春年华,但是,他既没有继续读书,也没有去学习一技之长,整日无所事事,游荡在网吧等场所,与社会闲散人员交朋友,终于因为犯罪锒铛入狱,这个结果让其父母痛苦不已。希望所有的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定一个人生目标,并为之奋斗。交朋结友要谨慎,不好的朋友可以毁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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