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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领域的“专家”标准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3-07-19 07:45 点击量: 678

 审判业务专家应当指具有“审判专长”的法官,具备一般法官无法比拟的、在某个领域的专长,在完成审判任务时,会表现出远远超越一般法官的特殊优势。

无论在哪个领域,被冠以“专家”的美誉都意味着莫大的荣耀。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普遍开展了业务专家的评选活动。评比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是,怎样的法官、检察官才有资格当选为专家,其间如何设定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毫无疑问,“专家”应该属于行业中的那些出类拔萃者,须有一定的标准。比如,在国际象棋中,我们可以从棋手的获胜几率和实力等级来划分什么是专家,大家都认同这种客观的标准。而在社会科学领域,要找到这样的客观标准实属不易。特别是司法领域,有的虽然理论水平较高,但办案水平不一定高;有的办案不错,而理论功底却平平。依笔者浅见,司法业务专家的评定标准需要借鉴专家心理学的有关知识,综合考虑其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等因素加以确定。

在专家心理学的研究中,“专家”和“专长”有着紧密的联系。“专家”具有至少三方面不同于“新手”的基本特征:一是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方面,专家运用知识比新手更有效;二是问题解决效率方面,专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的工作;三是洞察力方面,专家比新手有更大的可能找到新颖和适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美国心理学家奇·格拉泽和法尔曾列举了7个“专家工作的关键特征”:专家主要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内表现出色;专家能够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内知觉大量有意义的模型;专家的反应敏捷,能更快地操作该领域的技能,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专家表现出非凡的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能力;在专业领域内洞察和表征问题时,专家处在比新手更高的(更具原则性的)水平上,而新手的问题表征往往停留在表面水平上;专家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分析问题的质的方面;专家具有高度的自控能力。

根据前述分析,审判业务专家应当指具有“审判专长”的法官,具备一般法官无法比拟的、在某个领域的专长,在完成审判任务时,会表现出远远超越一般法官的特殊优势。结合心理学总结出来的关于专家的几个关键特征,笔者认为专家型法官应当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

具有丰富的审判业务知识,并能有效运用。业务知识既包括“外显知识”,又有“内隐知识”。“外显知识”可以通过观察或录像来分析,如通过观看法官主持庭审的录像、查阅其所办案件的卷宗等来考察;而“内隐知识”是法官所掌握的潜移默化的审判技能。

 能够高效率和创造性地解决司法领域内的难题,具有很强的司法洞察力和直觉判断能力。审判专长是专家法官在审判领域所拥有的不同于普通法官的思考和富有成效地解决问题案件的能力,以及所表现出来的优秀洞察力和直觉判断能力。该种实务技能与司法中的内隐知识密切联系,广泛存在于对当事人心理的把握、案件的事实建构和法律发现诸环节中,司法前见、图式加工、经验参与、结果导向等都是对司法中隐性知识和直觉判断能力的具体表述。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宣称:“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既是对审判中隐性知识及其运用能力的一个极好的注脚,同时又告诉我们,良好的法律直觉判断力建立在长期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之上。

善于运用先前案例解决手头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美国心理学家约翰·安德逊认为,一个领域的专家和新手在智力上并无多大差别,但专家之所以是专家,就在于专家在遇到一个新问题时,能通过类比推理将过去成功的经验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解决新问题的知识,也就是迅速将它与一个过去熟悉的“相似块”联系起来,做出判断和推理。类比推理的模式与案例指导的过程最为契合。一个初到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审理他平生第一起案件时,他的直接反应是:关于本案,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即法律规范中有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文;而对于一名资深法官而言,在审理一起与他过去审理过的案件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件时,他最先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他积累的审判经验——即运用以前的案例来进行参考、借鉴,然后再寻求相应的法律条文来检验和论证其推测结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案例指导就是一个反复说理、充分对比的过程。

具有强烈且稳定的内在工作动机,表现为在灵魂深处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事业的由衷热爱。能够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工作、把审判当做事业来追求,用实现司法公正来体现人生的价值追求。在职业心理上真正热爱审判事业,责任感、使命感比普通法官更为强烈。

具有较高的司法情商,具有鲜明的情绪稳定性、善思的性格和谦虚谨慎、自信等人格特征。能够较好地认识和调节自己情绪、了解和有效驾驭当事人情绪,以及承受越来越高的工作压力、不断激励自己和把握心理平衡、维护自身心理健康。

从心理学角度看,法官职业生涯的发展目标是追求职业成熟。而职业成熟的过程是法官个人职业社会化的经验累积过程,是法官个体掌握职业知识、内化职业信仰、认同职业规范、形成职业专长的过程。根据新手——熟手——专家的职业研究范式,青年法官的职业发展也必然要经历一个从新手到熟手,再到专家的形成过程。对法官职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手阶段、熟手阶段、专家阶段在审判策略、人格、工作动机、职业心理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理论探索,不仅可以帮助法官缩短从新手到专家的成长历程,而且可以帮助专家型法官通过合作共享将审判经验传授给新手和熟手,促进法官的经验累积和司法能力的整体提升。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