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浩栩)日前,利川市法院汪营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缺席离婚纠纷案件。
家住汪营镇某村民李某与本村村民杜某某1997年6月相识恋爱,1999年8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8日生育一女,家庭生活一直幸福美满。2009年春,李某未与杜某某商量便独自外出打工,一直不与家里联系,从此再无音讯,夫妻两人已分居长达四年之久。杜某某无奈向汪营人民法庭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2009年2月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时间已超过两年,与杜某某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为此,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庭作出缺席判决,准予杜某某与李某离婚,小孩由杜某某抚养。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