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近日,建南法庭审结一起90后年轻人因退还彩礼而引起的纠纷。
2013年9月,马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4年正月初六,双方按当地习俗订婚,马某向李某支付彩礼100000元,同年正月十六双方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婚后不久,双方因100000元现金发生矛盾,李某从马某家出走,明确表示不再与马某共同生活。2014年6月,马某以双方未登记结婚为由,要求李某退还100000元彩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为了该笔财产争论不休,马某要求全部退还,李某提出将其嫁妆折价后部分退还马某彩礼,庭审中调解未果。后经承办人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马某与李某达成协议,约定李某退还马某彩礼55000元,李某存放在马某家中的嫁妆归马某所有。协议签订几日后,李某交付了该笔款项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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