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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林木 李某领刑一年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11-30 15:27 点击量: 52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杨春桃)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系利川市元堡乡某村村民,2010年7月,李某购买了利川市团堡镇齐兴坪村6组村民何某山林中的松木35株,同时购买了同组村民汪某山林中的松木43株,2012年2月,又购买了同组村民黄某山林中的松木14株。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28日期间,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计采伐了所购买的松木90株。经鉴定,所采伐松木的活立木蓄积为22.82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归案后,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