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华,男,生于1964年8月,土家族,大专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一级法官,副科,现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1984年8月至1987年5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凉务法庭书记员;1987年5月至1988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凉务法庭助审员;1988年3月至1993年2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凉务法庭审判员;1993年2月至2000年4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审判员;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谋道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建南法庭副庭长;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谋道法庭副庭长;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汪营法庭庭长;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2011年3月至今,任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李卫华同志,出身于农民家庭,从小受到父辈们那种性格憨厚、为人朴实、待人诚恳的熏陶,养成了善良正直、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秉性。从学校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勤奋学习,刻苦研究本职业务,从严要求自己,多年在基层法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曾多次受到各级奖励。特别是在条件艰苦的谋道法庭担任副庭长期间,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协助庭长工作,为搞好审执工作,方便群众诉讼,踏遍了谋道镇的村村寨寨,团结庭内一班人奋发拼搏,争先进创一流,谋道法庭被评为全省先进法庭。在建南法庭工作期间,狠抓办案质量,法庭工作一直名列前茅,被市法院评为办案质量先进单位。在汪营法庭担任庭长工作期间,他又带领全庭干警再接再厉,奋发有为,2007年度法庭综合考评第一名。2008年被州中院评为“全国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工作者”,2009年两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忠于职守的好法官”,2010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四届“劳动模范”,被州中院授予三等功,被中国文明网评为“2009中国好人”,并多次被市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
2009年4月2日,为积极服务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市“三违”清理工作保驾护航,促进城市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利川市城乡规划局的申请,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利川东城街道办事处岩洞寺村3组村民罗会雄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在执行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暴力抗法,执行裁决庭庭长李卫华、执行员曾德刚同志,为维护法律尊严,临危不惧,机智勇敢,奋不顾身,有效避免了大的事故发生,自己却被当事人亲属泼洒汽油烧伤。这一壮举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谱写了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绚丽篇章。
2008年,罗会雄在东城街道办事处岩洞寺村违法修建私宅2栋,占地428平方米。截止案发之日,一栋建筑物已修完二层(以下简称一号楼),另一栋才修完一层(以下简称二号楼),两楼紧密相连。由于该地段早被列入我市重点市政工程——南环大道的开发规划范围,该建筑被利川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确认为违法建筑,必须拆除。
利川市城乡规划局于2008年10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罗会雄户三日内自行拆除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11月17日,市法院根据规划局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查封了该宗违法建筑。今年1月14日,根据规划局的执行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规划局3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于同月20日向被执行人罗会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进行了法律宣传,告知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罗会雄不予理睬。3月25日发出强制拆除公告,限被执行人罗会雄在3月30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但罗会雄仍拒不履行拆除义务,法院决定4月2日对罗会雄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早上8点30分,市法院组织60余名干警分两批奔赴执行现场。9点左右先头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发现罗会雄的妻子朱云仲、二儿媳妇何蓉站在一号楼的楼顶,亲家龙礼贵、亲家母龚元珍、大儿媳妇龙利桃站在二号楼的楼顶。(罗会雄本人以及其两个儿子罗仕军、罗仕民当时均不在现场)朱云仲骂不停口,龙利桃扬言要跳楼,一家人的情绪非常激动。在此情况下,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兵带队负责控制二号楼的执行干警准备再次给其三人做思想工作。李卫华、曾德刚走至一楼楼梯转角处时,抬头发现楼顶上尚无异常情况,只听到几个妇女的谩骂声,就继续上楼。当行至楼梯口时,看见龙礼贵的左手拿着一个装有液体的酒瓶,李卫华就大声问:“你在搞么子?”。说时迟,那时快,意外事件发生了,早有预谋的龙礼贵就将手中的酒瓶朝着行在最前面的李卫华、曾德刚二人的身上泼去,一股刺鼻的气味顿时弥漫开来。二人警觉地意识到是汽油,就冲上前去抢夺,一是怕龙礼贵在情急之下,失去理智,采取自焚的自伤行为,二是怕其将汽油泼向楼下人员聚集的地方,伤及更多的执行干警。谁料,刚接近龙礼贵的身体,就被他右手掏出的打火机点着,李卫华的头发被烧焦,上衣着火,曾德刚的衣领被引燃,二人面部、颈部被燃烧的汽油烧得疼痛难忍,但在此危急时刻,李卫华、曾德刚临危不惧、毫不退缩,继续挺身向前将其抱住。李晓兵同志冲上去,三人合力将龙礼贵摁倒在一边的墙角,让其无法反抗。此时,李卫华才脱开身,跑向一边将身上的外套脱下,把火扑灭。曾德刚身上的火越燃越大,就迅速往楼下跑,在其他干警的帮助下好不容易才将颈部的火扑灭。李卫华、李晓兵继续将龙礼贵摁在地上,此时的处境更加危险,离他们不远处放着一壶汽油,龚元珍、龙利桃就在附近,还有一号楼上的朱云仲、何蓉,随时都可能泼汽油、扔砖头。但他们此刻没有选择的余地,只有一个念头:就是一定要把龙礼贵控制住!在赶来支援的执行干警帮助下,龙礼贵被完全控制住,李卫华这才撤离现场,与曾德刚一起被送往医院救治。执行干警在带龙礼贵离开执行现场时,在其内衣袋里搜出一把近一尺长的尖刀和一个装有农药的瓶子。正是因为李卫华、曾德刚同志强忍烧伤剧痛,奋不顾身将龙礼贵控制住,才避免了龙礼贵用汽油、尖刀伤人或自残,才避免了龙礼贵服毒的较大事故,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