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守柏)近日,利川法院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受到了刑事处罚。
黄某系利川市城区一无业青年,2012年1月19日晚,胡某、张某等人(均已判刑)在本市忠路镇“双江人家”宾馆密谋,决定在忠路镇双江路119号朱某家利用以前使用的赌具牌开设赌场,约定从台面赌资中抽成5%渔利。2012年1月20日,赌场开业,由胡某记账,当天的赢利由当天在场的人员平分。赌场经营期间,黄某与其他参与人赵某、谭某、覃某(均已判刑)等人陆续加入赌场占股抽头渔利。至2012年2月2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忠路派出所查获。黄某共分得赃款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犯罪过程中,黄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黄某被判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利川市公安局追缴黄某的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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