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刘卫华)对在2013年10月1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市法院将根据其失信情形,确定首批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
目前,市法院正在积极开展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准备工作。该院提醒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充分认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8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公告,对10月1日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统一进行了风险提示。
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树兵表示,10月1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根据失信情形,确定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拟于10月8日通过市法院网、市法院官方微博、市法院微信公众平台及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并向征信机构通报,同时还将根据被执行人的身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