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
胡兴国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廖松林任市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副庭长;
谭 俊任市人民法院谋道法庭副庭长;
林定位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冉艳蓉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程谋文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晟桦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牟伦慧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本友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琦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鹏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艳蓉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智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再荣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邱先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奇仕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易晓华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 坤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志华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殷社菊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殷艳萍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谭 英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刘国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利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