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虽然未到庭,法院仍可判离婚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8-07 14:38 点击量: 229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


2011530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关系逐渐恶化。20118起,被告与原告感情不和外出务工与原告失去联系,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原告于近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因被告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传唤,公告期满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不睦。特别是因感情不和被告于20118月外出务工,与原告无任何音讯联系,夫妻之间更不可能进行沟通和感情交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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