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鄂2802破3—1号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利川市兴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郑素芳、孙一芝等人的申请于2019年9月19日裁定受理利川市兴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湖北丽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利川市兴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2019)鄂28破7号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根据冉启祥、徐伍英的申请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19)鄂2802破3号裁定书裁定自2021年6月11日起对利川市兴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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