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丁宏)一婚未离嫁“二夫”,“甜蜜”生活违法犯罪吞苦果。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重婚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2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女)与被害人孙某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两个小孩。2017年3月,黄某某在明知自己已婚且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李某某在柏杨坝镇李某某的家中办酒席公开举行婚礼结婚。
2017年正月,被告人黄某某与李某某确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日期后,接客时就对外公开二人的夫妻关系,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7年3月8日主动到利川市公安局柏杨坝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被告人黄某某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