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视为公平正义的“看门人”,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法官队伍,是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必然选择。今年年初,在中国呼吁多年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在深圳正式启动,此举打响了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头炮”,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职业化改革。今年7月起,法官执行新的薪级工资标准,1072名法官正式按照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标志着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公正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政治、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取决于法官职业化的程度。现实中,法官却长期面临案多人少、待遇低,晋升空间逼仄等问题,在“高门槛、低待遇、大风险、小前途”的疾风暴雨下,一些法官坚守神圣审判岗位的信心有些动摇,一些法官选择了辞职或调离。据统计,2009-2013年,我市法院辞职和调离的法官占到全市法院政法编干警的15.5%,大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法官流失。
而早在10年前,深圳法院已开始着手探索法官职业化改革之路,2004年,深圳中院草拟《深圳市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正式提出法官单序列管理和人员分类的改革目标,尝试在案多人少的困境中,主动突围。然而,由于多种原因,2004年版的改革最终未能及时实施,暂时搁浅。
深圳法院改革步伐并未就此止步,深圳市委和上级法院对深圳法院改革也高度重视,市委把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纳入《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并作为2013年、2014年的重点改革项目。为保障改革推进和实施,市委成立专门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对改革的相关具体措施进行调研论证。上级法院对深圳法院的改革也十分关注,省法院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多次到深圳进行指导,对改革中的内容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深圳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初《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实施。
职业化改革标志着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钩,成为从公务员队伍中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改革后,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法官待遇和法官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这一地方性探索无疑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因为其指向不是某个法院的问题,而是目前我国法院内部普遍存在的弊端。改革的目标也不是简单为法官释放红利,而是从司法管理体制上去行政化,形成一个符合司法规律管理体制。
过去,法官实行与行政机关公务员相同的管理体制,走行政职务的晋升道路,这让一些优秀法官为了成为科级法官、处级法官,不得不放弃审判业务,甚至交流到其它党政部门,造成大量优秀法官流失。现在,法官有自己的晋升通道,不用再去挤那道窄窄的“官道”。《方案》还规定,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如此一来,改革将那些业务精的优秀法官从“官道”上拽回来,在审判中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职业化改革的重心是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重新将原本属于法官的权力、荣耀与责任交还给法官。《方案》严格控制法官员额。考虑到目前深圳法院审判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方案》明确市中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法院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5%。通过法官职业化改革,最终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为民服务、廉洁司法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改革前,全市共有法官1132人,其中1072人选择了当法官,近95%的法官选择从事审判工作,或许改革让法官看到了值得期许的前景:让审判者裁判,享有更高的美誉,并受到一套独立的选拔和惩戒机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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