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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林木,利川一男子构成滥伐林木罪! !

时间: 2017-06-27 09:03 点击量: 30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汪小月 为了卖树赚钱,利川一男子秦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买下别人的树木,随意砍伐林木。日前,利川市法院以秦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冬月、2015年正月,被告人秦某先后两次,以人民币4300元、600元的价格向谭某购买位于忠路镇青岗偏山林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采伐的马尾松、杉树、杂树共67株制成原木。经勘测,所采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6.7289立方米。

  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秦某主动到利川市森林公安局汪营派出所投案。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所购买的他人山林中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秦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诉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有关森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