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伙伴,诚信为本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1-20 14:54 点击量: 3500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吴建平)任某在邱某处赊销摩托车生意多年,一直有欠款存在,双方于2014年8月15日清帐结算后,任某欠邱某85000元,并向原告邱某出具借条一张。

经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协议:任某当庭偿还邱某50000元(伍万元),余款35000元于2014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生意伙伴是基于信任和利益才结交,也只有诚信和利益才是维系伙伴关系的纽带。买卖双方应以诚为本,才能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