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黄晓玲)2013年8月,利川市柏杨坝镇双梨村村民王某在回家路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成重伤,法院经审理判决摩托车车主许某赔付受害者12万元。由于被执行人许某家庭贫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但该案受害人王某伤势严重,需继续治疗。我院在了解到这样的情况后,主动联系了被害人家属给予了两万元救助资金,解决了被害人一家的燃眉之急。事后被害人家属写信感谢法院帮助其解决了实际困难,认为法院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
法院判决生效,执行难以落实,受害方生活因此陷入困境。为解决这一矛盾,2006年湖北省高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各级财政列支建立司法救助基金,重点解决涉讼特困群体实际困难,兑付“判决白条”。
截至目前,利川市人民法院共筹集到50万元对36起案件进行了救助,主要涉及交通肇事等民事诉讼的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权利,解决受害人的生活难题,也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