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判处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5月26日21时许,周某饮酒后与其舅公李某发生口角。被人劝阻后,周某驾驶蓝色力帆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离家前往凉雾集镇。当车行驶至凉雾派出所门口院坝路段时,被民警查获,遂对其血样进行抽取,经鉴定,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9mg/100ml。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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