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法院涉诉涉执信访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缠访缠诉、赴省进京越级上访事件频发,对社会稳定及党和政府及人民法院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信访稳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深入剖析涉法涉诉信访的成因,提出一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基本对具体策和建议。
一、涉诉涉执信访问题形成原因
涉诉涉执信访问题的形成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执法公信力不高,使人民群众对司法产生不信任感和抵触情绪。二是“疏”“堵”本末倒置。个别部门对信访问题的认识有偏差,视信访问题如洪水猛兽,面对信访问题既害怕又无奈,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案事件多属积案难案,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不易息诉罢访。三是“访痞”难以招架。现行信访体制中的接访劝返制度,使部分信访人产生了错觉,认为自己上访有理,当地政府害怕上访,就安排专人接访,甚至有些上访人把接访制度当成是老百姓的“公费旅游”,乐此不疲。四是行政干预,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解决涉诉涉执信访问题的对策
依笔者浅见,应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要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查找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使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性,公平性。要从源头抓起,推进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升,提高执法执纪水平,提高工作质量。
二是要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好涉诉涉执信访案件。要将处理信访案件作为关注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妥善解决每一起信访案件,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各部门必须转变观念,正确对待信访问题,尤其在对待上访人上,不能一概而论,视上访人为“刁民”,更不能误认为上访告状就是刁难政府和法院。另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信访案件认真分析,对确属有理上访的案事件,要采取因案制宜,制定对策,解决问题。
三是加大对缠方、闹访和无理上访等非正常信访的打击力度。首先在现行信访工作考核机制中,上级部门应对信访案件归类区分,以减轻基层信访工作压力。其次,基层处访部门要采用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对缠访、闹访和无理上访等非正常信访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第三,要坚决贯彻三级信访终结机制,对经三级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应向国家级信访部门进行备案。
四是政法部门要严格把关,慎用强制措施。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不能因当事人一方上访告状,或无原则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等原因,就滥用刑事拘留或逮捕等严厉的强制措施。因为这种饮鸩止渴、解决一时阵疼的做法,当时可能会产生一些实际效果,但会给以后的案件处理埋下更大隐患,会引起刑事赔偿、当事人一方上访缠讼等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是建立信访事件预防和化解机制。要建立常态信访预案和矛盾化解机制,多做最坏打算,未雨绸缪。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联络员报告制度和信访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收集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动态,抓好预测防范。要经常对本部门信访态势进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化解机制,确保事件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及早消除信访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