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龚秀娟)近日,团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昔日拳脚相对的邻居俩握手言和。
2013年5月13日,家住团堡镇张家山的胡某喊了一个猪贩子到苏某家去买猪,但苏某的邻居胡某某不让三路车通过,并与胡某发生口角,后胡某某同意让车通行。但是胡某某却给胡某讲“小话”,说苏某诅咒胡某骑车摔死,胡某听后就询问了苏某是怎么回事,苏某不承认自己诅咒过胡某,便气势汹汹地冲到胡某某家中质问和辱骂胡某某,双方在胡某某的地坝里发生了打斗,致使胡某某受轻微伤,用去医疗费2861元。经村、派出所调解无效,胡某某起诉到法庭要求苏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197元。
苏某认为打架是由胡某某讲“小话”引起的,自己又遭受了损失,拒绝赔偿胡某某的任何费用,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法析理,并通过苏某某的亲戚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苏某赔偿胡某某800元,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捂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