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利琴)俗话说,岁寒知松柏,患难见真情。然而,感情始于患难,纠纷也因患难之情而起。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理了一桩这样的借贷纠纷。
2010年,潘某只身一人来到浙江温州做生意,后因市场不景气,潘某不仅亏掉身上所有积蓄,而且还身患重病。就在潘某跌入人身低谷之时,潘某遇上了来自同乡的秦某,秦某对潘某不仅是悉心照顾,而且还拿出自己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为其治病。潘某也因此而感动,为了报答秦某的照顾之情,潘某承诺日后一定将治病钱(共26700元)还给秦某,并给秦某出具借条一张。2012年,潘某、秦某相继回到利川,秦某因家庭拮据,为了维持生计,秦某找到潘某要回欠款。意料之外的是,潘某竟翻脸不认人,并且威胁秦某,如果再找其索要欠款,便将二人在温州的生活点滴公之于众。无赖之下,秦某将潘某告上法庭,要求潘某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潘某对秦某将自身积蓄拿出来为其治病的事实无异议,同时有潘某亲笔出具借条佐证,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调解人员趁热打铁,告诉潘某,既然秦某当初救其于危难之中,现在赖账不还实属与情与法不合,潘某也认识到自己这种翻脸赖账的行为有违人情,于是主动与秦某协商,得到秦某的谅解后,秦某答应免去利息。在法院的主持下,潘某与秦某达成一致意见,潘某在半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借款2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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