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法党组〔2019〕14号
关于王广郊同志
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晋升的通知
本院各单位:
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省法院系统2019年度计入员额法官人员的通知》(鄂高法政〔2019〕108号)和《湖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鄂组发〔2019〕3号)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准:
一、以下1名同志确定为二级法官
王广郊 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
首次确定单独职务序列任职时间的起算时间为2019年9月。
二、以下1名同志晋升为一级法官
因首次晋升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时(除高定等级的法官外),此前相应行政级别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所以王广郊同志首次晋升时间为2019年9月。
中共利川市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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