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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广郊同志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晋升的通知

来源: 政治部 时间: 2019-10-18 17:16 点击量: 2384

 

 

利法党组〔2019〕14号

 

 

关于王广郊同志

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晋升的通知

 

本院各单位:

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省法院系统2019年度计入员额法官人员的通知》(鄂高法政〔2019〕108号)和《湖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鄂组发〔2019〕3号)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准:

一、以下1名同志确定为二级法官

王广郊  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

首次确定单独职务序列任职时间的起算时间为2019年9月。

二、以下1名同志晋升为一级法官

王广郊  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

因首次晋升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时(除高定等级的法官外),此前相应行政级别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所以王广郊同志首次晋升时间为2019年9月。

 

 

 

中共利川市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