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1月30日,利川市公安局建南派出所民警在向某家中将其自制的火枪收缴,经恩施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向某持有的火枪属自制火枪,以黑火药为动力能发射金属弹丸。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具备持枪资格的情况下长期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向某归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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