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谭俊)哥哥把属于弟弟的板凳擅自出卖,兄弟反目成仇,弟弟将哥哥以及买家告上法庭。近日,利川法院文斗人民法庭审理了这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
李甲与李乙是亲弟兄。父母分家时,将一条木板凳分给了李乙。李乙因翻修房屋,便将板凳寄存在兄长李甲家。杨某通过四下打听找到李甲,并以1000元的价格购得该板凳。李乙知情后找到李甲和杨某,要求返还原物,多次交涉未果后,便将二人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李甲将属于李乙的板凳擅自出卖,事先没有经过李乙同意,事后也未取得到李乙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杨某在向李甲购买板凳时,并不知道该板凳属李乙所有,二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杨某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李甲交付了板凳,杨某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板凳的所有权。李已无权要求杨某返还原物,但他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李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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