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段艳菊)情侣之间的钱财住来,在分手时出具了借条,该款是借贷还是赠与,该不该偿还?近日,利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情侣分手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唐某与被告刘某原系恋爱关系。二人在相互往来中,因刘某做生意差钱,先后在唐某处拿钱共计80000元。后二人发生矛盾而分手。分手时,刘某给唐某出具了金额为80000元的借条一张,但约定的偿还期限届满后,刘某拒不偿还,其理由是二人系恋爱关系,唐某给其的钱属自愿赠送,并不是借贷。自己之所以出具借条,是想和唐某分手而被逼出具。
法院受理后,认为虽然二人系恋爱关系,但唐某并未明确表示该款是赠与给刘某的,事后二人又进行了结算,刘某并出具了借条,且刘某认可从唐某处拿走80000元的事实,故该款应是借贷而不是赠与,刘某应偿还该款。鉴于二人以前的特殊关系,法院经过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刘某偿还唐某54000元,余额唐某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