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近日,利川市法院通过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使两位当事人得到了深刻的教育,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意味深长的法治课。
张某甲与张某乙是同胞兄弟,二人长期不和,所住房屋只有一公路之隔。7月某日大雨,次日早上,张某甲担心屋后公路上的山水冲毁自家房屋及田土,便到公路上顺着山边清理排水沟。张某乙发现后,以影响其通行为由进行阻止。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抓扯,抓扯过程中致使张某甲受伤。张某甲受伤后,于当日经村卫生室检查,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挫伤,建议到上级医院复查。随后张某甲到镇卫生院住院治疗5天,支出医疗费1400余元。为此,张某甲诉至利川市法院,要求张某乙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是残疾人,年岁较高,为了防止山水冲毁房屋、田土,顺山清理公路排水沟,不影响他人及被告通行、排水,其行为合情、合理、合法,且有利于保护公路及个人财产。作为同胞兄弟,理应支持,但张某乙不顾兄弟之情,无事生非,进行阻拦,可以推定张某乙在阻拦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抓扯,抓扯过程中致使张某甲受到了伤害。因此,张某甲要求张某乙赔偿医疗等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张某乙赔偿各项张某甲共计为222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