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辉)兄弟之情犹如手足,然而却有这样的兄弟为了钱斩断手足之情。近日,利川法院谋道人民法庭一审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婚姻家庭纠纷。
周甲、谯某、周乙是同母异父的三兄弟,周乙是老三,周乙还没有结婚生子。2012年4月,周乙在广州务工时,被放炮时炸滚的大石头当场砸死,石场方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赔款33万元,由周甲领走,谯某没有领取到相关赔款。周甲处理完死者周乙的丧事后,周甲认为谯某不但没有为周乙办理丧事,更没有抚养过周乙,因此拒绝给谯某分割相关赔款。周甲同谯某撕破脸皮后,谯某就将周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因周乙死亡的赔款15万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争议的33万元系用工方对死者周乙的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所有,原告应当分割一部分死亡赔偿金。法庭还认定被告周甲对死者周乙尽到了更多的抚养义务,被告周甲经办了周乙死后的安葬事宜,因此被告周甲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可以适当多分,而死亡赔偿金均由被告所占有,故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支付应分割的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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