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06 15:39 点击量: 335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本周,建南法庭裁定终结执行一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秦某下落不明,且无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执行人证实被执行人现状属实,书面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终裁定终结执行。

     20136月,申请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3)鄂利川民初字第0036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要求被执行人秦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9745.66元。

     本案受理后,法庭依法向被执行人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七日内履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秦某表示,目前手头没有现金,愿意以自己的三轮摩托作价履行,承办人向其解释判决是金钱给付,若能与申请人协商一致可以以物抵债,但生效文书必须履行,望其能在限期内主动履行。之后,申请人向承办人反映,不同意以物抵债。7天期限过后,承办人多次到被执行人秦某家中寻找其下落,但均无消息。承办人找到申请执行人核实情况,申请人证实了被执行人秦某现在外出不知去向。在得到证实后,承办人立即依职权向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建南支行查询了秦某的财产情况,但秦某在两家银行均无存款,且三轮摩托车也不知去向。查询该情况后,承办人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该情况,申请人执行人证实被执行人现状属实,书面表示同意终结执行程序,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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