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民事案件

违反约定起纠纷 法庭调解化心结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11-08 15:23 点击量: 397

   

   (通讯员:徐敬军)近日,利川法院建南人民法庭审理完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1月,程某与姜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姜某位于利川市箭竹溪街上房屋一楼的三间门面出租给程某开办商店,租期10年,租金为每年20000元,该房子由姜某在2012年8月前重新修建后交付给程某使用。姜某收取了程某预付房租款20000元,并向程某出具了收条一张。合同签订后,姜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给程某使用。2012年10月,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返还房租款20000元。

办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最初,姜某态度比较强硬,认为合同既已签订就不应退款。法官让其换位思考,站在程某的立场上,如果房屋年内不能交付也不退款的话,程某将为此遭受更大的损失。同时也耐心细致的做程某的工作,缓解程某的怒气。程某考虑到姜某现正在修建房屋难以立即返还房租款20000元,同意姜某约期退还。最终双方同意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并约期退还房租款。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